今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与北川县石椅村的乡亲和游客视频连线,并就抓好乡村旅游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我省各族人民的特别厚爱、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省州《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加强稻城亚丁村等古村落恢复保护”“完成亚丁村世界级历史文旅村寨打造”的目标任务。《稻城亚丁村保护恢复支持激励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出台既是我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重要精神,确保省、州各项决策落地落实的有效举措,也是我州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做好亚丁村等传统村落保护恢复与开发利用,确保按时按序完成亚丁村世界级历史文旅村寨打造的重要依托。
《措施》共15条,涉及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土地政策、就业和社会保障、招商引资、产业扶持6个方面,涵盖面广、激励措施实,从亚丁村保护恢复与开发利用出发,未来势必辐射刺激整个稻城县文旅产业发展。
从政府面看,各级各有关部门任务清晰、激励支持势在必行。财政支持保驾护航。州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州级财政在分配上级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一般债券资金时给予稻城县倾斜;通过公共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给予支持等。产业赋能提档升级。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和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和农、旅、文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功能价值;支持农产品品牌打造、营销和宣传;支持亚丁村申报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对亚丁村产品开发、业态布局、非遗保护传承、文化挖掘利用、博物馆展陈等方面给予指导;重点支持亚丁村创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帮助策划主题宣传营销活动在国内外重大节庆活动予以宣传推广等。人才培育引领发展。支持开发导游讲解员、护林员、保洁员、服务员等公益性岗位或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亚丁村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技能储备和就业能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放管服”支持到底。对亚丁村急需动工、报批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批次用地,补充耕地指标首先在州域范围内统筹调剂解决,仍无法解决的,由州级借支省级库存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2年内归还同等数量、质量和粮食产能的指标;需在州级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的,纳入“绿色通道”,实行“容缺+承诺”方式办理,将规定需提交的15个要件资料容缺至办理时先行提交5个要件资料,审批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用地报批的纳入“绿色通道”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提供“用地保姆”“一对一”服务。
从市场面看,“真金白银”搞招引,普惠政策锚定高质量发展。货币政策精准有力。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贷款,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对在州内注册从事旅游业、特色农牧业、特色文化产业的企业,当年新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按照当期国家基准利率的50%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用好现有“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乡村振兴·民宿贷”等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引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宿经营者的资金支持力度。贷款采取信用方式的,最高可贷款50万元;采取担保方式的,最高可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贷款利率最低按同期LPR利率执行,年利率3.65%—4.3%区间;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充分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商业银行积极创新抵质押方式和金融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以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执行乡村振兴优惠利率,年利率3.65%—4.3%区间。财政奖补直达市场。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圣洁甘孜”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支持亚丁村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新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每个1万元的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吸纳劳动者就业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对入驻稻城县亚丁村且符合我州产业发展规划的投资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农牧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文旅类或商贸物流类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稻城县亚丁村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新设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